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中心十月起正式划转我
根据市政府领导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中心收入相关问题的请示》(清公联发[2012]19号)上的批示,同意从2012年10月1日起将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中心收入及资产划归我司名下,考场管理中心的管理模式不变,仍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9月21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考核科、市公安局财务科和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人与我司管理层在我司会议室一起探讨了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中心资产划转的事宜。
通过各单位负责人的充分讨论,会议最后达成如下统一意见:第一,我司收取的考场管理中心的净收入作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偿还融资贷款本息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使用用途,由市财政局和我司共同管理、使用和监督;第二,我司每月需根据考场管理中心收入、支出情况编制收支月报,报送市财政局综合科;第三,我司需与市财政局综合科共同制定该资金实用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第四,我司需与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衔接,做好考场管理中心的管理交接工作。
考场管理中心是继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市孖龙山陵园有限公司后,正式划入我司的第四项优良资产。资产划转工作是我司本年度的重点任务,是为我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战略部署,我司管理层将一如既往办理好资产划转的各项手续,早日顺利完成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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