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中共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人事部反映(受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13楼;受理电话:0763-3903009、0763-3909190;邮编:511518),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中共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人事部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核查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通过公示的人员由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中共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人事部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核查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通过公示的人员由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