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粮食储备库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招标公告

2019-07-27来源:lgj围观:97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远市粮食储备库工程  清远市德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采用投融资-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并授权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为招标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投融资-建设-移交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清远市粮食储备库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旁金星砖厂附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用地面积1037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533.78平方米,0.7≤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不大于20%。项目建设规模一期为单仓仓容6450吨散堆平房仓四个及配套设施,合计2.58万吨,单仓仓容6250吨浅圆仓八个及配套设施,合计5万吨;1000吨植物油储油罐及配套小包装加工车间;两条125吨/日产(年产5万吨)的大米加工厂车间及配套设施;库区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包括园区道路250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约18560m2,标准篮球场1个,停车场植草砖铺设约1098m2,铺种草皮台湾草约17817m2,室外景观配套等项目)。
2.4项目回购主体:清远市德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德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相应的回购承诺函并划定一块评估价相当于投资未付款部分资金额的地块作为项目回购担保。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建安工程费(不含预备费和设备费)约为9787.17万元,由中标人投融资,由项目业主回购,具体回购方案在中标后另外签订《工程回购协议》。规划、设计、勘测、拆迁赔偿费、征地费、研究试验费、评估费、甲方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费用,不列入回购总额,由项目业主直接投资。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指导和协助部门: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及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单位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建设期:计划建设期均为 12 个月(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 11 2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无。
2.7本次招标项目运作方式: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和清远市德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项目建设采用投融资-建设-移交方式(项目涉及到的具体立项批复文号包括: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工(2014)113号】文、项目备案证(编号:141800580010224)。中标人负责项目建设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包括项目融投资、项目施工,不包括征地拆迁、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造价咨询、监理工作)。其中: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粮食储备库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每个单项工程均按月为时间节点(每月最少完成计量500万元)支付进度款,进度款额度为完成投资的40%。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40%(已支付的进度款视为提前回购,不计算利息),余款在单项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2~3年回购,分2期支付,24个月内,支付回购余款的50%;36个月内支付完其余的回购款(根据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可提前回购)。
2.8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清远市粮食储备库工程投融资-建设-移交,主要包括以下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移交:
1、本项目承包人负责边坡支护(含边坡面处理)、挡土墙、排水沟、坡顶、坡脚处理、场地地基处理等工作,此部分工作内容须跟前期的土石方工程同时进行施工作业。本项目承包人与前期土石方施工单位存在交叉施工作业,要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对接。
2、本项目承包人负责完成前期土石方施工单位承包范围以外的所有施工内容(不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另行采购),具体见图纸(含散堆平房仓、浅圆仓、检测综合楼、倒班宿舍、食堂、器材库、药品库、灌装车间等主要建、构筑物,另包含园区道路、篮球场、停车场、水泵房、配电房、室外景观及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
2.9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范围:投标人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须在清远市成立项目公司(中标人为本市的除外),作为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清远市粮食储备库工程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工作。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应承担的义务,并且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的工作包括:
(1)项目的融资阶段
     ①确保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
②进行项目融资,筹备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
(2)勘察阶段
    本工程勘察单位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3)设计阶段
    本工程设计单位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4)项目的施工阶段 
①所有项目施工的统筹与协调,施工的组织与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的控制;做好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施工报批资料、试验资料、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结算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的存档工作。
②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的申请报批、交通分流等有关报批手续。
③负责办理概算(预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造价文件编制、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
④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接受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审计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⑤配合竣工验收。
⑥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5)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工作,包括项目移交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资料移交,办理项目移交的有关手续。
其中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1)项目的施工监理咨询服务;(2)项目造价咨询服务;(3)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4)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5)施工现场现状或现有管线的迁移。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须以主要出资单位为投标主体(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3.6、3.7款)。
3.2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且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投标人自有资金额度应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额的30%,该30%投资额度的资金视为对本项目专款专用,为证实投标人具备对项目的投资实力,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方式将不少本项目投资额的30%的资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即2936.15万元),该招标人账户与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并开具不低于项目投资额30%投资额度(即2936.15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资料(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内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资料有效,其余时间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资料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均有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工程专业要求,须为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要求一级),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已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
投标人资质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1957.4万元以上(含);还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3.3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和近三年在清远地区的建设项目未有任何诉讼处罚、通报批评等情况。
3.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该投标人报名时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3.5投标人必须与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6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总承包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3.7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书一起递交。
3.8投标人中标后必须:
3.8.1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协议书。签订项目总合同时,中标人须用转账方式提交合同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合同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如采用提交履约保证金方式,返还方式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返还时,中标人需采用相应返还金额的履约银行保函置换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的自有资金返还方式:(1)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则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返还。(2)对于中标人,项目开工后,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由招标人分批返还中标人账户。
3.8.2本项目工程建安工程费,由项目投资人投融资并直接管理使用。
3.8.3提供切实可行的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对不符合该资金使用计划的资金使用、建设期资金成本由中标人承担。
3.8.4中标人须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3.8.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8.6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3.9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3.9.1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投资支持承诺和意向;
3.9.2投标人银行资信审查情况。
3.10投标人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3.10.1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建立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
3.10.2中标人应与本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细则等,并向招标人备案。
3.10.3招标人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后负责上报并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3.10.4中标人对已交工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项目档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4年    11      10 日至  2014  年     11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 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二号楼一楼南大厅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4.2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资料:申请人必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①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www.qyggzyjy.com 招标公告栏下载参考,)一式两份,单独递交并携带电子数据证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⑥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除外);⑧联合体协议书及其公证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递交,格式见附件)。以上项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www.qyggzyjy.com上发布。

6.其它说明

6.1 投标担保金额: 195万元  ,投标担保形式:银行转帐(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到账时间前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  0763-3389308                 电        话:0763-3233166             
传  真:  0763-3389228                 传        真:0763-3233166             
    地  址: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恒福国际公馆 
            B座二楼                                      3号11楼B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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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1  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