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

2019-07-26来源:lgj围观:109次


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国资委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贯彻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落实《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政府实体性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强化国有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内有关地区的实践经验,现组建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司的指导思想是“整合优势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投融资能力、保障城建资金、促进城市发展”。以城市经营的理念,整合优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提高投融资能力;积极创新金融合作模式,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为加快我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公司定位
在政府授权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整合城市资源要素,增强融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打造统一、高效的城市开发建设主体,建设成为政府实体性投融资平台。依托市区土地储备资源,与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合作,对拟收储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并承接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通过“公司投资、政府回购”的方式,做大公司的账面资产,确保公司收益及现金流,形成“政府主导、有效监督、市场运作、总体平衡、责权利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同时在公司经营期间,通过政府逐步增资,提升公司信贷融资能力。
三、主要任务和经营范围
公司作为政府授权开发建设城市公共项目的投融资平台,运营国有资本、行使投融资主体职能,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投融资与经营开发,合理调配和运用政府投入资金、金融机构融资资金。公司采取外包或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及相关配套项目进行维护和运营。
公司主要任务是:
1.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2.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含外包和股份合作、租赁等)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及开发。
3.进行城市“三旧改造”。
4.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与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合作进行国有土地整治。
5.受政府委托对公益性工程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
1.土地整治。
2.市政设施建设(含地下综合管沟等)。
3.广场、公园等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4.物业管理。
5.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及应用推广。
具体业务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运作模式
按照“政府授权、财政支持、公司运作”的原则,由公司组织实施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司的运作模式如下:
1.政府把公共工程项目业主资格授权给公司(包括土地整治等);
2.公司以承建的公共工程项目形成公司资产;
3.政府向公司支付工程建设款或回购工程(相当于政府向公司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形成公司收益及现金流;
4.公司以可观的资产总量、收益及现金流为基础,进入金融市场,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5.公司利用融资资金再投资建设政府公共工程项目。
通过上述运作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公司发展,完成公共工程建设任务。
五、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名称: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3.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11名。
总经理兼任董事1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董事长由市政府从委派的董事中指定,并通过市国资委任命。
4.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3名在市国资委等部门选聘,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指定。
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
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聘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任期,由董事会根据业绩考核提请市国资委决定解聘或续聘。派驻财务总监事宜,将在组建过程中研究确定。
7.内设机构:公司内设办公室、资产经营部、策划发展部、开发建设部、财务融资部等部门。
8.公司实行全员聘用,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招聘。
六、公司组建
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产权出资人职责,负责公司的组建以及开业后经营运作的监管工作。
(一)组建步骤
1.成立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市领导及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拟定公司章程、开设验资账户、落实公司组织架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前期工作。
2.由市政府划拨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
3.由市政府划拨前期筹办费200万元,用于筹办机构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制定公司规划及资产评估等中介费用。各项费用支出由领导小组审核,结余款项退回市财政局。
4.工程监管工作先行委托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承担,有关现金收支走公司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有关职能整合进公司。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2.分工合作。涉及划转资产的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认真组织开展财产、财务清理等工作,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组建工作完成后,统一交由公司管理。
3.平稳交接。自组建方案通过之日起至整个交接工作结束之前,冻结涉及划转资产的重大事项决策、合同签订等,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组建时点至交接日期间的资产完整性和安全性,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及侵吞国有资产。
七、公司注册后注入增量资产和扶持措施
为迅速做大公司资产总量,及时形成信贷能力,公司注册成立后,把相关资产注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一)注入资产
1.政府分批划拨用地2000亩。
2.新力混凝土公司70%股权。
3.广清城轨公司。
4.武广高铁清远段50%股权,武广高铁清远站50%股权。
5.孖龙山墓园。
6.青山垃圾填埋场。
7.银盏林场内水库旁的147亩土地。
8.园林处和污水处理中心的办公场地(其办公场所由公司另行解决)。
9.将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城市公共广告资源,包括户外广告、道路站台广告、路灯柱广告及政府所有公用设施室内视频广告等。
10.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远方股权。
11.市属政府相关办公楼等物业。
12.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其管理的农贸市场。
除上述资产外,建议将市区各房管所、市白蚁防治所等划入城投公司,条件成熟后,逐步划入其他资产优良、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 
(二)扶持措施
1.除上述注入资产外,市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市区历年建设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进行清理,转固定资产匡算验收后划转给公司(已纳入其他公司资产范围或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除外)。
2.视市区城市建设和公司发展需要,市财政通过市国资委逐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3.无偿划拨给公司的土地,在办理出让或转让时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市国资委以投资形式注入公司。
4.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收储的土地,与城投公司进行合作整治经营,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城投公司另行商定。
八、经营原则
1.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政府导向、市场运作。公司以承担政府公共建设任务为主,政府通过支付工程款或回购工程的形式,形成现金流,保障公司信贷能力。
3.服从城市规划。按照我市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按规划实施建设,实现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的效益最大化。
4.强化监管,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公司实行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的体制。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根据公司基本运作和承担的信贷规模应付本息等情况,及时拨付公司工程款或回购款,以确保公司的偿债能力。(财政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九、规划发展
随着新的优良资源、资产的注入,公司将逐步扩展其他相关领域业务,适时运用BT、BOT、TOT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多元化市场融资模式,满足我市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根据发展需要组建下属子公司,条件成熟后把公司改组为集团公司,并力争成为我市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为统筹市区投融资主体,将市融达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转由城投公司代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达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办理委托代管手续。为降低融达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现金流,保障后续贷款资金的提取使用,将市公安局名下的景泉山庄、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名下的全民健身广场及市住建局名下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依法划入融达公司。
本方案未尽事宜,将在组建及运营过程提出补充处理意见。
 

 

 

 

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探索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水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切实保障我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提高城市生产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国内有关地区的实践经验,现组建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务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建设”,以及水利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储备、盘活存量资产、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为地方大规模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精神,组建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指导思想是整合优势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投融资能力、保障水利建设资金、促进城市水务发展。
二、公司定位
公司作为我市水务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其战略定位是:依托水务产业核心,立足市区,面向清远各县(市、区),做强做大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服务品牌的国有独资企业。具体统筹授权范围的中心区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湖城建设),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设施等涉水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将依法整合水资源、供水、污水处理三大块,是我市授权范围内水务建设的承担者(项目业主)、水务建设资金的投放者、水务建设项目的经营者。形成“政府主导、有效监督,市场运作、总体平衡,责权利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水务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同时在公司经营期间,通过政府逐步增资,提升公司信贷融资能力。
三、经营范围
公司受政府委托,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使国有资本投融资主体和项目建设主体职能,并积极参与经营性水电、水务开发业务等市场化运作的涉水项目。主要经营范围是:
1.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益类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包括城市防洪水利工程、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市属大中型水源工程、中心区域新建供水管网、市政排水工程、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等。
2.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水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依法整合市中心区域现有的4家自来水公司;建设和经营市区第二水厂)
3.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市区内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
4.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供水规划区内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经营。
5.水电项目开发建设。
6.水土保持资源及其他涉水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7.水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8.政府授权范围内与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合作进行涉水国有土地整治。
具体业务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运作模式
按照“政府授权、财政支持、公司运作”的原则,由公司组织实施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司的运作模式如下:
1.政府把涉水工程项目业主资格授权给公司(包括涉水土地整治等);
2.公司以承建的涉水工程项目形成公司资产;
3.政府向公司支付工程建设款或回购工程(相当于政府向公司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形成公司收益及现金流;
4.公司以可观的资产总量、收益及现金流为基础,进入金融市场,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5.公司利用融资资金再投资建设政府涉水工程项目。
通过上述运作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公司发展,完成涉水工程建设任务。
五、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名称: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3.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
市政府委派董事5名,从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市发改局等市属有关单位各选派1名副处以上干部兼任董事(具体人员由市政府审定,通过市国资委任命。)
总经理兼任董事1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董事长由市政府从委派的董事中指定,并通过市国资委任命。
4.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3名监事在市国资委等部门选聘,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指定。
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
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由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聘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任期,由董事会根据业绩考核情况提请市国资委商市水务局决定解聘或续聘。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委委派。
7.内设机构:公司设办公室、工程管理部、业务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
8.公司实行全员聘用,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招聘。
六、公司组建
由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组建步骤
1.成立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市领导及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拟定公司章程、开设验资账户、落实公司组织架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前期工作。
2.由市政府划拨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
3.由市政府划拨前期筹办费200万元,用于筹办机构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制定公司规划及资产评估等中介费用。
各项费用支出由领导小组审核,结余款项退回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2.分工合作。涉及划转资产的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认真组织开展财产、财务清理等工作,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组建工作完成后,统一交由公司管理。
3.平稳交接。自组建方案通过之日起至整个交接工作结束之前,冻结涉及划转资产的重大事项决策、合同签订等,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组建时点至交接日期间的资产完整性和安全性,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及侵吞国有资产。
七、公司注册后注入增量资产和扶持措施
为迅速做大公司资产总量,及时形成信贷能力,公司注册成立后,把相关资产注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一)注入资产
1.大燕河整治工程。
2.龙塘污水处理厂。
3.源潭污水处理厂。
4.石角污水处理厂。
5.新城污水处理厂。
6.旧城污水处理厂。
7.东城污水处理厂。
8.文洞水库。
9.市区第二水厂。
10.青榄海整治工程。
11.横荷污水处理厂。
12.北江(清远)防洪调度中心。
(二)扶持措施
1.除上述纳入组建范围的资产外,市财政、水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市区历年建设形成的水务存量资产进行清理,转固定资产匡算验收后划转给公司(已纳入其他公司资产范围或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除外)。
2.财政投资增量资金。以后年度政府安排用于水务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如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收益10%、城市设施维护税15%等政策性税费及涉水规费收入(包括堤防费、污水处理费、河砂开采招标分成等),以支付水务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款的形式注资入公司,使财政支出在公司实现资产化,提高公司的账面资产。
3.视政府授权的水务建设及公司发展需要,市财政通过市国资委逐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4.授予公司在中心区域新设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
八、经营原则
1.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以承担市区涉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为主,政府通过支付工程款或回购工程的形式,形成现金流,保障公司信贷能力。
3.资金统一调度原则。公司按照城市水务发展的要求,核定项目年度资本金到位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统一调度项目建设资本金;高效使用开发建设资金,确保水务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强化监管,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公司实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监管的体制,财政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局根据公司运作和信贷规模情况,及时拨付公司工程款或回购款,同时监督水务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司偿债能力。
九、规划发展
随着新的优良资源、资产的注入和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将逐步扩展其他相关领域业务;并向市属各县及其他地区的水务领域延伸,包括水库、水电站以及水务投资、工程建设和设计等业务。
按照“壮大公益性水务,做强经营性水务,以经营性水务弥补公益性水务”的方针,公司实现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有机统一,积极拓展公益性水务业务和经营性水务业务,以保持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发展需要组建下属子公司,条件成熟后把公司改组为集团公司,并力争成为我市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本方案未尽事宜,将在组建及运营过程中提出补充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