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

2019-07-26来源:lgj围观:6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正确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  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按其分工协助总经理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总经理职责,并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经营,做到诚信勤勉;

(二)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落实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工作经营目标;

(四)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五)加强企业管理,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企业发展;

(七)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八)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控,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抓好团队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公司团队的凝聚力和对公司的忠诚度;

(十)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不断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收入水平;

(十一)在任期内实现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公司战略目标;

(十二)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十三)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日常行政管理等全面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劳动用工基本制度和薪酬体系,拟定公司具体用工和工资方案,拟定重大职工生活福利方案、资产抵押融资方案和发行债卷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计划;

(九)决定公司涉及计划外金额少于50万元的资本性支出;对于公司涉及计划外金额50万元或以上的资本性支出,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批准;

(十)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投资计划、投资方案以及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奖惩、解聘;

(十二)有权拒绝公司外部任何组织或个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和费用摊派;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其他未述权利,由专项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八条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和指挥系统。

第九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相关部门,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实行权责对等的原则,可对董事会所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独立做出决定,并对决策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重要问题,应先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咨询机构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研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中重要工作内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方式,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在讨论问题时,总经理享有决定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

(一)年度生产经营、投资管理计划草案的制订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立项、投资和担保等初审;

(三)拟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的方案;

(四)公司管理人员的聘免以及员工招聘、培训、考核与薪酬计划;

(五)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的制订与修改;

(六)公司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七)总经理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提报议案。副总经理及部门认为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问题,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报告,提出议案请求。

(二)确定议案。由总经理或会主持人根据有关人员提报的议案的重点和工作实际确定,并提前12天发出会议通知。涉及重要改革方案、经营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45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三)会前准备。会议各议案的提报人或部门在提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就议案提出自己或部门的初步意见,供会议研究决策。

(四)召开会议。与会成员围绕议案,集思广益,并委派专人依实做好会议发言记录。所议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并形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执行。

(五)分工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有关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报告执行落实情况,直至决议完成。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审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必要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研究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具体规章时,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对总经理考核的具体方式:

(一)董事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

(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严重失职或失误,应视造成后果的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附则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